时间:2023/6/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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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蓬安县公安局打掉的盘踞在新园乡的“村霸”涉恶案件开庭审理了。5月27日上午,蓬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李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涉恶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是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之一。年由蓬安县纪委移交县公安局侦查办理,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于年10月移送检方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质历任新园乡踏坡梁村4组队长、踏坡梁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便以新园乡原踏破梁村4组队长身份向在该社土地上修建房屋的群众收取占地补偿费,用于群众交纳上交提留款等。年,吴某质组织第一届踏坡梁村4组6名社员代表(李某甲、辛某甲、陈某学、李某乙、辛某乙、章某)以“在踏坡梁村4组土地上修建房屋占了集体土地”为由,有组织地采取言语威胁、阻碍施工的方式滋扰、聚众造势向该组建房户施加压力,多次强行向建房户收取一定标准的建房占地补偿费共计35万余元。年,新园乡踏坡梁村4组被划入新园乡天兴社区六组,吴某质不再担任踏坡梁村村支书,吴某质之子吴某任天兴社区副主任兼任六组组长。被告人吴某又组织第二届踏坡梁村4组(天兴社区六组)的5名社员代表(李某甲、陈某学、辛某甲、辛某乙等)以同样的理由及同样的方式多次强行向建房户收取占地补偿费17万余元。

在两届社员代表收取建房占地补偿费期间,部分群众提出修建房屋依法经过了政府部门审批,不应当再缴纳建房占地补偿费,并向时任新园乡党委干部反映过该情况,乡党委干部也明确答复不应当收取建房占地补偿费。但是,两届社员代表对群众提交的建房审批手续及乡干部答复内容不予采纳,收取的建房占地补偿费部分用于发放给社员代表作为工资报酬,部分按踏破梁村4组社员人头进行了分配。

被告人吴某质、吴某纠集多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新园乡多次实施强行收取建房占地补偿费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使群众怨声载道,在新园乡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队。该恶势力团伙在蓬安县新园乡踏坡梁村4组(新园乡天兴社区6组)实施的犯罪事实高达20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吴某质等9名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多次强行向建房户收取建房占地补偿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年6月,吴某、陈某学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责令退还群众。

此次庭审,蓬安县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当地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到现场进行了旁听。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因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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