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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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亲情是世界上最真挚而美好的感情,却也有不少人因为钱财而家庭破裂,亲人之间反目成仇。近日,蓬安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母子两人因家中房屋拆迁,获得的一笔补偿款而对簿公堂。

房屋拆迁获82万元补偿

年6月,吕某与亡夫在蓬安县锦屏镇西拱桥村修建了砖木结构住房一套,约平米,年7月生下儿子关某。丈夫去世后,吕某于年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与刘某一起在龙云镇居住。儿子关某对母亲吕某再婚一事耿耿于怀,吕某也再婚拥有了另外一个家庭,两母子便分户生活,并在派出所进行了分户登记。

年,吕某与前夫共有房屋属于棚户区,需要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为吕某及关某一家三口。年3月,关某代表4人与城建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一次性领取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住房搬迁补助费等共计.8元,包括吕某应获得的元。另外,吕某每月还能领取余元的生活费。

儿要买房与母亲签订赡养协议

关某认为继父刘某经常打骂吕某,婚后长期限制吕某人身自由,导致他也不能随时见到母亲。关某担心母亲的补偿款被继父控制,不能安享晚年,便与吕某商量,将所有的补偿款用于购房,他以后会对吕某进行赡养。

后来,吕某不同意将她的补偿款用于购房,执意要儿子关某返还她的那部分补偿款。年7月,在村委会及派出所的调解下,吕某和关某达成了赡养协议,关某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房屋,给吕某留有住房面积,并对吕某进行赡养,吕某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由关某和刘某各自承担一半,关某还将补齐吕某/年的生活费。

年8月,关某在蓬安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至今还未交房。

母子反目对簿公堂要还钱

年10月,吕某反悔,到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其子关某、第三人城建公司、第三人锦屏镇政府,要求返还其拆迁补偿款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杨承杰为了维系吕某和关某的母子亲情,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反复给关某释法明理,但关某固执己见,且拿到手的补偿款都已经全款买房了,拿不出来那么多钱还给吕某,而吕某也表示只接受现金返还,最终调解无果。

年3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关某向吕某返还元,第三人锦屏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关某追偿,被告第三人城建公司不承担责任。

判后调解一家人重归于好

因关某已将补偿款用于买房,所购房屋还未交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变卖,便无法将补偿款一次性偿还给吕某,吕某就打算申请强制执行。

杨承杰法官

关某听说后,积极筹了5万元钱,并联系承办法官杨承杰,想要他从中调和,与吕某和解。虽然案子已经判决了,但是为了案结事了,修复母子间破裂的亲情,5月29日,杨承杰联系好锦屏镇政府、西拱桥村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与他们一起来到龙云镇龙云寺村村委会,通过法理、亲情等方面给吕某及其丈夫刘某做思想工作,向他们说明关某不是不还钱,只是一下子拿不出来全款,他已筹集5万元,剩余款项将会通过打工、做生意等方式积极凑齐,在一年内还清。

吕某收下5万元现金

一家人回家

最终,吕某接受了这个和解条件,收下了5万元现金并出具了收条,关某也在承办法官和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写下了一年内还钱的承诺书。(蓬安法院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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